<legend id="h4sia"></legend><samp id="h4sia"></samp>
<sup id="h4sia"></sup>
<mark id="h4sia"><del id="h4sia"></del></mark>

<p id="h4sia"><td id="h4sia"></td></p><track id="h4sia"></track>

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
  • <input id="h4sia"><address id="h4sia"></address>

    <menuitem id="h4sia"></menuitem>

    1. <blockquote id="h4sia"><rt id="h4sia"></rt></blockquote>
      <wbr id="h4sia">
    2. <meter id="h4sia"></meter>

      <th id="h4sia"><center id="h4sia"><delect id="h4sia"></delect></center></th>
    3. <dl id="h4sia"></dl>
    4. <rp id="h4sia"><option id="h4sia"></option></rp>

        信用中国(河南孟州)官网!
        您现在的位置: 首页 -> 诚信建设万里行详情 -> 诚信建设万里行接力活动详情

        “诚信建设万里行”主题宣传活动正式启动

        文章来源:信用中国     发布时间:2022-07-15

      1. 点击分享到:
      2. 6月29日,由中共中央宣传部主持的“诚信建设万里行”主题宣传活动启动仪式在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举行。中宣部、中央文明办、中央网信办、最高人民法院、国家发展改革委、科学技术部、生态环境部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、交通运输部、人民银行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以及19家中央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共100余人参加了启动仪式。

        记者从现场了解到,“诚信建设万里行”主题宣传活动,将在中央主要新闻单位、各省(市、区)主要媒体及重点新闻网站统一开设专栏,第一阶段持续3个月时间,阐述诚信建设内涵、解读现行制度政策、介绍当前实践做法、剖析典型案例。

        中宣部副部长庄荣文在启动仪式上表示,广大新闻工作者要增强“四个意识”,生动诠释诚信文化时代内涵,既要在主题宣传中深化学习领会,又要以此为契机在基层做好宣传解读。要身体力行“走转改”精神,用更多鲜活具体的典型事例、各行各业的经验成效,反映今日中国诚信建设的蓬勃发展和变化,弘扬社会新风正气。要围绕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,曝光典型案例,深刻剖析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危害,推动社会共治,不断完善诚信体系建设。

        “中宣部组织开展‘诚信建设万里行’主题宣传活动,是对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效推动,是一次集中的全景式宣传。有助于强化全社会的诚信意识,全方位展示信用建设最新成果,生动展现信用让生活更美好的实现方式。对营造良好的诚信社会氛围具有重要意义。”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指出,国家发改委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合牵头部门之一,将在中宣部的统一组织下,精心准备、认真参与“诚信建设万里行”主题宣传活动,为大力弘扬诚信文化、推进全社会信用建设做出积极努力。

        据了解,近年来,各地区、各部门协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,已取得重要进展。统一的社会信用代码基本实现全覆盖,所有自然人、法人都拥有唯一且终身不变的身份证号码。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公开机制不断健全,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归集共享信息225亿条,“信用中国”网站成为信用信息“一站式”查询和公共服务的重要窗口。与此同时,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步显威。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联合惩戒备忘录37个,出台奖惩措施100多项,“守信者处处受益,失信者寸步难行”的联合奖惩大格局正在加速形成。各地区、各部门在信用建设中积累了大量生动案例和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,及时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报道,引导全社会知信、用信、守信。

        据悉,主题宣传活动采取正面宣传与舆论监督相结合的方式,围绕我国诚信建设整体情况,聚焦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问题展开报道。其中,正面宣传将重点阐释诚信建设内涵,解读现行制度政策,采用鲜活的典型事例、各行各业的经验成效,全面反映今日中国诚信建设的变化和蓬勃发展,弘扬社会新风气。舆论监督则针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问题,曝光典型案例,剖析失信行为产生的原因及危害,力争营造社会“知信、用信、守信”的良好氛围,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道德支撑和信用体系保障。


        【打印本页】 【关闭窗口】